1989年的汽車燈具環境試驗標準要求各種類型汽車燈防塵試驗(封閉式燈除外)均應經受以下試驗:在長、寬、高為900-1200mm的密封防塵試驗箱內使用充分干燥的普通硅酸鹽水泥5kg,每隔10-15min吹所2-5s共進行5h試驗,試驗過程中實行間歇點燈模式:試驗電壓下15min點燈15min熄燈。此要求等同于日本標準JISD0207中的F1類防塵試驗要求。 將要在2007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版GB10485-2007標準對汽車外部照明燈具防塵試驗的要求如下:采用垂直吹塵方式等同于DIN40050-9標準中IP5KX和IP6KX的要求。美國SAE標準中對燈具防塵試驗的要求如下一步:試驗灰塵使用符合美國ASTM C-150的波特蘭水泥(即硅酸鹽水泥),使用灰塵質量為3-5kg,防塵試驗箱體積最大2立方米,試驗周期5h,使用鼓風機或者壓縮空氣等方式使灰塵每15min攪動2-15s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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